一、诉讼权利:
1
、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
、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
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
、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
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
、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
人、
鉴定人提出发问,
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
、经法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
书的权利;认为庭审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7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成员、鉴
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
由的基础上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8
、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
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
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5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