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科长,要不是您,我们家的房子就保不住了。现在好了,这个年能在自己家里开开心心过了!我代表全家感谢您为我们老百姓主持正义所付出的一切。”1月27日,大年三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罗润收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的短信。
罗润是一名军转检察官,可能是部队多年锻炼的结果,不仅正义感爆棚,而且对所承办的案件质量要求极高,加之人又长得虎背熊腰,很有动画片《熊出没》中熊大的“风范”。不同的是,熊大守护的是森林,而罗润则是守望着正义。
“保护森林,熊熊有责”是熊大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为了阻止光头强砍树,熊大可是想了不少好点子。对于罗润来说,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让正义不缺席不迟到,他同样智计百出。
2015年11月,罗润接手了一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判决书显示,2012年7月孔某向陈某借款62万元,孔某的哥哥和嫂子是担保人。然而,借款时间到了之后,孔某仅偿还了12万元。2014年4月底,经催要无果后,陈某将孔某及其哥嫂一起告上法庭。法庭审理期间,孔某辩称已偿还陈某借款47万元,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未被法庭采纳。最终,法院在扣除了不合法的利息后,判决孔某及其哥嫂共同偿还陈某借款本金48万余元。2015年6月,孔某找到了当初还款47万元的银行转账单,遂和哥嫂一同提请法院再审,但法院以申请超过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银行转账单明明是47万元,但为何陈某坚称只收到12万元还款,还有35万去哪儿了?”为了查明真相,罗润动起脑筋来。他对全案卷宗进行了仔细的查阅,庭审记录没问题,相关证据没问题,判决书也没问题,问题到底在哪儿呢?就在找不到头绪时,卷宗底部一张陈某在孔某申请再审期间出具的情况说明引起了罗润的注意。说明上显示,2012年8月初,孔某确实以转账形式偿还陈某借款47万元,但自2012年8月中旬至2013年8月中旬,孔某分三次又向陈某借款35万元,总的算下来,只还了12万元。原来,孔某后期借的35万元是个人行为,并没有让其哥嫂提供担保,但法院的判决却将这些钱也算在了其哥嫂头上,让其哥嫂多承担了35万元的债务担保责任。
同时,罗润还发现,因孔某还款的证据其哥嫂并不知晓,造成举证不能,其哥嫂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其申请再审的时间应当为其哥嫂知悉还款证据存在为前提,即2015年6月,所以孔某申请再审时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2015年11月,该案提请合肥市检察院抗诉并获支持。经过相关程序后,该案发回重审。2016年11月,原审法院再审该案,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孔某的哥嫂二人只承担第一次借款剩余15万元债务担保责任。
“检察官守望的是什么?就是实现公平正义。群众来到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诉求,我们就有责任让他们真真正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罗润这样理解自己的责任。(检察日报 马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