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污染环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未经环评情况下,从事个体电镀锌加工,并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外排,造成周围环境中锌严重超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侵权民事责任。该院积极履职,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陆某某承担因其违法排放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相关损失。
近年来,该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探索提起公益诉讼,为建设美丽大观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