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至8月间,合肥市公安机关接连接到10余起报案,报案内容基本一致:停放在路边或露天停车场的私家车车窗被砸,车内存放的物品悉数被盗。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后,于8月27日凌晨5时左右将被告人郑司申抓获归案。
经查,郑司申无固定职业,平日游手好闲。为获取钱财,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他盯上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2017年7月10日至8月27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郑司申连续作案15起,其中仅8月27日凌晨就在合肥市一酒店旁的停车场内连续作案6起。然而,因为车主的防范意识较强,车内均无贵重物品,这天凌晨郑司申仅在其中的两辆车内偷得3条香烟和2把雨伞。
同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以郑司申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办案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全案卷宗后发现,经鉴定,郑司申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总计价值15786元,而造成被害人财物损毁的损失价值却高达151417元,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综合该案实际情况,检察官认为郑司申涉嫌的罪行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比盗窃罪更为严重,遂以被告人郑司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