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明树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边疆依法列席。这是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此次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是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某、蔡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支持抗诉意见。朱边疆针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
钱明树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他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强化主动监督意识,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主动接受监督,防止审判权滥用,提升审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要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途径,明确列席审理案件和事项的范围,形成具有宣城特色的审判委员会改革模式和经验,努力实现两院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
朱边疆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倡导和带头践行的,意义重大。近年来,宣城法检 “两院”在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之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没有出现冤假错案,这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指控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结果,也是法院正确审判的结果。他强调,法检两院是命运共同体,要转变“你输我赢、你高我低”的零和思维方式,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全市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功效,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