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由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张华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华磊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初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张华磊等在六安市裕安区凯旋广场开设“六安市玖盛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车辆贷款中介业务。在经营车辆抵押贷款中介服务过程中,多次通过肆意认定违约,以备用钥匙和GPS定位将客户车辆开走藏匿,胁迫客户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假借民间借贷,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巧立名目,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GPS安装费”、“GPS押金”、“保证金”等名义,进行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集团成员挪用客户还款资金,又捏造虚假事由,对已经还款的客户提起民事诉讼,再次向客户索要钱款,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认为: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中介服务过程中,假借民间借贷,诱使被害人签订虚假协议,巧立名目,收取所谓的“行业行规”费用,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骗取他人钱财,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诈骗“套路贷”系列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形成以张华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华磊应该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