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本质上属于“司法康复”,通过综合运用司法政策、创新司法手段,让“带病”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实现“司法康复” “企业更生”。
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存在立法分散、供给不足、层级不高等问题,逐渐成为影响该项制度可持续性发展及治理效能发挥的掣肘。当前公益诉专门立法的优先选择是应先行制定一部“检察公益诉讼法”。
2023年1月17日上午,在安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陈武再次当选为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2021年2月,陈武首次当选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此前,他曾在广东省检察系统任职27年,先后担任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广东省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等职务。
据最高检官网信息,自2023年2月至12月,最高检将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久拖不结等五类控申案件。针对司法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的话题,南方周末专访陈武。
有利于企业“留得住”
南方周末:2020年,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安徽省在2021年9月正式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你认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价值在哪里?
陈武:一是有利于企业“活下来”。当前,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势必加剧市场主体的压力与困难。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以改进司法办案为切入点,为企业释放更多的司法红利,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
二是有利于企业“留得住”。企业跨省经营是常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就会遇到跨区域协作问题。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检察协作,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是有利于企业“经营好”。企业合规本质上属于“司法康复”,通过综合运用司法政策、创新司法手段,让“带病”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实现“司法康复” “企业更生”。
芜湖市经开区检察院办理陶某某串通投标案时,发现涉案企业通过串通中标的工程项目本身合格,并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具备整改条件,及时启动企业合规,并牵头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涉案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通过成立新公司,招聘专业人才、组成专业团队,先后取得建筑行业五项资质,成功实现从“包工头”到“建筑商”的转变。
南方周末:未来在企业合规改革方面,你认为安徽省检察机关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陈武:同最高检工作要求相比,安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传统罪名上,其他类型案件不多。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积极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涉各类企业案件中的合规适用,特别对于相关责任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企犯罪案件,要全面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责任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等因素,做到依法规范稳妥适用,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此外,各地还要加快推进本地专业人员库建设,大力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积极探索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融合机制建设,做好合规“后半篇文章”。
接待企业家1369人次
南方周末:安徽省检察机关在2021年6月首创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有何考虑?这项工作具体如何实施?
陈武: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持续冲击下,我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安徽省检察院在2021年6月制定下发了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第一项制度就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这项制度借鉴了我省检察机关前期建立的人大代表持证约见检察长制度。
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通过和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第一时间了解企业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南方周末:这项制度实施以来,至今一共有多少企业家约访?
陈武:自建立该制度以来,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共接待企业家1369人次,部分企业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有的被依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有的企业顺利开展合规建设,有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总的来看,各位企业家都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表达诉求合情合理,沟通交流较为顺畅,当然,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
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南方周末:今年全国人代会,你将提出什么议案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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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带来的是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希望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纵深发展。
南方周末:提出这一议案是基于什么考虑?
陈武: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推开5年多来,我国检察公益诉讼事业快速发展,为世界提供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但随着司法实践深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存在立法分散、供给不足、层级不高等问题,逐渐成为影响该项制度可持续性发展及治理效能发挥的掣肘。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契合公益诉讼属性的专门法律,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安排,为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显得必要而紧迫。
目前,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已基本形成共识,但现阶段制定一部系统完备、规模宏大、囊括各类主体的公益诉讼法难度较大。当前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优先选择是应先行制定一部“检察公益诉讼法”。
近年来,在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共同努力下,针对检察公益诉讼陆续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提供了相对成熟的经验。
南方周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你认为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陈武:首先要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一方面对现阶段公益受损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重点列举,另一方面,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后续单行法授权情况,通过概括兜底的方式,留下开放空间,方便今后根据司法实践进行后续修法工作。
还要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制度、调查取证制度、诉前程序机制、审判程序等。另外,需要明确并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
目前,法律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方面并无明确规定,特别是有关提起惩罚性赔偿倍数及赔偿金折抵等问题,各地实践中尺度把握不一,建议立法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