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卫星涉嫌受贿一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卫星在担任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二室副主任、主任,省纪委派驻安徽省水利厅纪律检查组组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58.7814万元,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57万元,数额巨大,依法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方卫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方卫星当庭表示忏悔并认罪认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系统及各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该案是阜阳市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