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世未深的少女与陌生男子聊天,被一步步引诱骗取隐私照,原本以为满足男子的要求,对方就会放过自己,谁知这竟是少女噩梦的开始。
案情简介王某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因自己的隐私照不慎落入网友刘某某手中,刘某某以将隐秘照片发给其家人、老师和同学们作为要挟,逼迫王某某与其裸聊,天真的王某某以为满足了刘某某的要求,此事能就此了结,但是她没想到真正的噩梦才刚刚开始。在裸聊中刘某某用下流的语言侮辱王某某,要求其做出一些露骨不雅的动作,并将裸聊录屏保存下来。
面对刘某某一次次的骚扰,王某某不胜其烦,失去王某某联系的刘某某,就通过微信添加了王某某父母,并将王某某的裸照发给二人敲诈钱财共计6000余元,王母支付3000余元。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以此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不止一次,且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在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必备的信息时代,遭受网络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对于网上交友及泄露个人隐私可能受到的侵害缺少心理预测和足够的警惕性。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引发的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交友需谨慎,切莫泄露自己的隐私,遇到不法侵害应立即告知家人并报警,不能因害怕而隐瞒,更不能因恐惧或欺骗听从对方的要求,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学校应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网络,保护自己的隐私,增强辨别能力及防范意识,家长也要时时关注孩子的言行和思想动态,加以正确引导、及时沟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