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上午,肥西县检察院第一、第四检察部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来到巢湖沿岸的案发地,出席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肥西县严店乡刘河社区临时设立的巡回审判法庭,对该院提起公诉的左某伦、俞某勤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支持起诉,指控犯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邀请了肥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40多名当地群众闻讯来到现场旁听。
该案两名被告人均系当地渔民。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20年1月至5月,被告人左某伦、俞某勤明知巢湖水域系禁渔期,仍然多次在夜间,开着快艇,使用虾网、虾耙子在巢湖水域下网捕虾,并用GPS定位仪定位下网位置进行收网,非法捕捞白米虾共计8000多斤,非法获利14295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左某伦、俞某勤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14295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法庭通过调查,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左某伦、俞某勤有期徒刑6个月;判令被告人左某伦、俞某勤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14295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两被告人后悔不已,也在旁听群众中产生强烈反响:以后再也不能非法捕捞水产品啦,那是要判刑的……
庭审结束后,大家一起来到巢湖岸边,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5万尾鱼苗缓缓游入巢湖。现场群众和办案人员响起热烈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