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7日在肥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童祖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诚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着力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满意度位居全市检察机关首列,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构建检察服务新格局
积极投身防疫防汛。全员轮班下沉社区,开展抗疫和防汛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安全和法律宣传。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4件4人;督促看守所、社区矫正中心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对辖区内经营进口海鲜超市和市场进行走访调查,提出加强监管建议。克服疫情、汛情影响,运用远程提讯和“云出庭”模式顺利完成各项办案任务。协助设立临时法庭,保证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按时开庭审判。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严把质量关和效率关,所办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大大提高办案质效,保持打击声威。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40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1件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3件21人,法院均已判决,有罪判决率100%,实现“案件清结”。明确提出财产处置意见,得到法院判决认定,并加大财产执行监督力度,推进“黑财清底”。针对社会治安、金融监管、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2份,均得到回复,助力“行业清源”。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2件22人;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2次。加大脱贫工作服务力度,全员一对一开展扶贫;探索“办案+扶贫”工作机制,对危害困难群体利益的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批捕起诉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案件5件20人。通过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紫蓬镇辖区三家企业涉及扬尘环境污染问题;对“湖湾圩片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染派河案”持续跟踪,督查整改。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351”工程,推出八大服务项目;与县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院党组带头走访调研民营企业17家;参与“四送一服”活动,走访民企12家。开展“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家来院共商共研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9件10人,依法不起诉5件6人,2件2人被判处缓刑,助力企业经营发展。“顾某某、汪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二、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彰显法律权威。打击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批捕159件233人,不批准逮捕65件132人。提起公诉576件878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51件62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盗骗抢”侵财犯罪、“食药环”损害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44人,均作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9人;提请抗诉3件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37件。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冒充哺乳期逃避服刑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及时提出纠改建议,王某被收监。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加强与监察委对接,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坚决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法定职责。
做强民行检察,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件。加强民事判决执行监督,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对李某某错转10万元执行案开展执行监督,促多方发力,久拖一年多的判决得以执行完毕。开展专项活动监督,在办案中发现并办理倪某某涉及两起民事虚假诉讼案。加大弱势群体维权力度,支持起诉3件,依法实现诉求。开展公开听证,对何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促双方和解,帮助解决长达7年的欠薪难题。
做好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对王某某等8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8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得到法院支持。针对巢湖流域存在的非法捕捞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监管力度。针对16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依法追回诉前检察建议,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借用“外脑”,聘请9名行政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弥补专业不足。
做暖控申检察,传递检察温度。规范信访接待,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79件(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12名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5.47万元。高度关注特殊人群的救助,主动对已判决案件进行摸底,发现被害人唐某某系建档立卡贫苦户,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救助金1万元。两赴江苏邳州实地了解孟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害人家庭情况,办理司法救助事宜。积极开展“温暖控申”活动,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让每一位来访者感受检察服务的热情与真诚。
做实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份,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强化监管、堵塞漏洞、防患未然提供检察方案。其中《我县金融犯罪易发特点分析及治理建议》《我县串通投标案件多发原因特点及治理建议》《我县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原因分析及治理建议》被肥西信息-情况专报采用,得到县领导批示。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态化运用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致力校园安全防范,与县教体局会签《法治共建协议》,重点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9次。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得到市“七五”普法评估验收组和市人大“江淮普法行”督查组充分肯定。
三、加快改革制度落实,强化检察转型新举措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和谐之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部监督制约暂行办法》,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制度全面、规范、正确、有效适用。办理案件546件789人,适用率达83.94%,量刑建议采纳率99.69%,服判率达98.53%。
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建立以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在更大广度和深度上激发出检察干警的动力和活力。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根据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考评指标及分值,确定13大类291项考评指标、370项计分规则。把业绩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发挥考评制度的指挥和评价作用,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
严格执行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不断强化监管,确保公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成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业务数据填报、数据问题排查、数据应用等工作,运用大数据指导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严抓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流程监控,做到案件评查全覆盖,流程监控全过程。提升诉讼档案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诉讼档案归档清零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诉讼档案风险;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不断提高诉讼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抓好队伍建设,树立检察担当新形象
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锤炼优良政治品格。强化意识形态建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运用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强化廉洁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持以“三个自觉”整治队伍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公正、依法、廉洁用权。强化精神培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效能建设、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活动,被评为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党建共建、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党员志愿服务先锋岗,擦亮党员身份,彰显党员本色。
培养精业务的骨干能手。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主题春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59次。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竞赛活动,2名干警分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省业务能手”,30余人次获奖。组织业务研讨,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服务办案的智囊和参谋作用,共召开联席会80余次。注重干部培养,新选拔4名资深检察官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把关决策。
坚定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县政协开展公益诉讼、普法等专项工作调研。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专题调研等,其中参加案件听证会7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47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4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8条;向市院报送专题信息17篇,向县委报送信息153篇。开门纳谏,多单位人员来院参观交流。
各位代表,2020年,全体检察人员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比较薄弱;二是法律服务发挥不充分,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不高;三是检察特色亮点不突出,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四是少数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从严治检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充分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大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惩治犯罪,常态化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推长效常治;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金融犯罪、涉农资金物资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成果。优化精准服务,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保障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深化检监对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化“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行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再添力量。
二是强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强化监督措施,进一步提升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场所等法律监督水平。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药安全保护两大重点,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有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热情接访、送法上门、带案下访、以案释法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诉求、化解矛盾。扩大案件办理公开听证范围,增强办案透明度,体现更好执法效果。延伸职能为社会治理献智献策,结合办案加强分析研究,运用检察建议为基层平安建设、市场秩序管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产经营环境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理对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努力提高检察满意度。
四是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突出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强化能力建设,注重敬业奉献精神、职业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能力培养,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起点当有新气象,新征程当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砥砺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肥西篇章而努力奋斗!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2.捕诉一体: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这一做法打破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 年 10 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4.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已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
5.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6.“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7.“351”工程:“3”是指开展“三个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二是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三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5”是指组织“五个系列”活动。一是组织一次学习研讨;二是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beat365官方网站大全_365在线体育_365bet官方网站是多少
;三是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四是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五是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1”是指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