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合肥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2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通、就餐补助等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任职期限
2022年4月8日—2027年4月7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3月上旬)。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以及肥西发布、肥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3月20日前)。报名地点设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个人自荐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报表》1份(样式附后,申报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3月23日前)。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3月25日前)。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肥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4月8日前)。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肥西发布、肥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点联系方式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云谷路与佛光路交口
联系人:罗云婷 电话:63503815
附件: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报表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