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对2009-2011年购买的执法执勤用车皖QB069警、皖QB207警进行报废处置,原值298000元,经合肥恒信旧机动车评估事务所评估达到报废标准,无残值(实际报废收益按照报废公司称重定)。目前该批资产已按报废流程完成内部审批和车辆报废注册手续。按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资〔2020〕329号)文件精神,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资产报废处置情况挂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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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