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县检察院检察官赶到庐江县县医院,将4.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卧床不起的王某某手中。
2016年3月,庐江县庐城镇新桥村40多岁的王某某经承包方徐某安排到时某家粉刷房屋外墙。施工期间,王某某不慎从高处摔落,导致四肢瘫痪、颈椎脱位骨折。经鉴定,其伤情为一级伤残。而其妻子系精神二级残疾。事发时,其女儿上小学,儿子上幼儿园。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王某某受伤后,巨额的医疗费用,让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2018年5月9日,庐江县法院判决徐某、时某赔偿王某某共计55万元。但因徐某、时某无赔偿能力,王某某始终未能得到赔偿。
受伤之后,长期卧床不起的王某某又备受褥疮折磨,一度产生了不想再活下去的念头。庐江县院驻新桥村第一书记徐新海在走访中了解到王某某一家的情况后,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根据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精神,该院第五检察部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通过调取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第一时间核实了王某某的情况,经向上级机关申请,最终决定向王某某一次性救助4.5万元。
近年来,庐江县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点救助范围,主动摸排相关案件线索。2019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救助金额共计14.5万元,通过切实举措,有效防止了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吴永峰 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