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一挥间,我在检察机关办案一线已经奋斗16年,从曾经的风华正茂,到如今的风雨沧桑。
每每回想那些年我们走过的青春岁月,我们办过的各类案件,遇到过的形形色色的嫌疑人、被害人;每每回想我们在浩如烟海的卷宗中执着的推敲每一个细节时,在案件讨论会上争得面红耳赤时,终觉得一路走来,虽如履薄冰却也收获满满。每当凝视胸前的检徽,我都会在内心深处一遍又一遍的提醒自己,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既要做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又要做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虽然没有抓捕罪犯时的惊心动魂,也没有直接审讯突破时的斗智斗勇,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惩治犯罪的关键在于能否胜利决战于法庭之上。这是公诉人的核心能力,也是对公诉人最大的考验。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我们唯有坚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以法治人,以理服人,以德育人。
仰望星空,指引我们正确前行。共产党员的赤诚之心让我们在一次次短兵相接的法律较量中,勇往直前。2018年,我办理了合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为全市树立标杆,我们精心制作的起诉书被下级院、兄弟单位在类案中借鉴使用。2020年,在检察长带领下,我们主办了合肥市唯一一件被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袁某某等31人涉黑案。该案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涉案人数多,案值特别巨大,非法放贷达40余亿元,套路贷诈骗既遂、未遂共计3亿余元,公安机关查扣冻资产价值共计5亿余元。能否准确定性?专案组加班加点五个多月,补充证据材料达120余册。为充分体现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分化瓦解该涉黑组织,专案组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大胆开展了认罪认罚工作。在国庆放假期间,还克服了疫情等重重困难,于10月5日到合肥市看守所,为本案的二号被告人开展认罪认罚,最终全案共有18名被告人选择了认罪认罚。2020年10月9日,该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历时9天,每天开庭长达13小时,面对近50名辩护人,专案组精心准备,预判辩护思路,每晚开庭到近十点,专案组回院里还要全面梳理、总结白天的庭审情况,修改、调整第二天的应对方案,每晚只能休息五个小时,但专案组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始终有理有节,充分展现了合肥公诉的风采。最后一天庭审结束后,在回院里的路上,看着车窗外万家灯火,再度仰望星空,我知道我们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客观公正,自会温暖人心。法律信仰的基础就是尊重事实,不放过一丝疑点。在我曾经办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被告人叶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提出其真实年龄与户口年龄不一致,实际上不满十八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我在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他在原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期间均未提出年龄问题,案卷中没有任何相关证据显示他是未成年人。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我多次实地走访他居住的村委会、派出所和教育部门,询问村干部、邻居还有被告人的近亲属,最终查出他的户籍及原始学籍等材料中确实反映年龄有重大矛盾,由于其是在家中自然分娩,没有出生证明。所有证据均反映被告人在案发时确实为未成年人。在二审庭审中,我们当庭发表了改判的意见,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当庭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
刑法是严厉的,所以司法者永远要有一颗柔软的内心,永远愿意相信人性其实本善,永远愿意倾听疑案背后各种离奇的理由,我们才能时刻保持理智和清醒,把“求极致”贯穿办案始终,在追寻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执法为民,让法在天理、人情中交融。2020年,我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年近六旬的儿媳杀死婆婆,后自杀未果。我们在提审时她一直泣不成声,身患疾病、生活窘迫,上有80多岁的婆婆要赡养,下有年近三十的儿子未成家,其感觉生活无望,也为减轻家庭负担,便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情令人掩卷叹息,我们都为人子,也都为人父母,如此人伦惨剧令人深思。在法理人情的矛盾冲突中,我们没有机械办案,一诉了之,而是到案发地走访,与被害人另外两个儿子见面,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在取得被害人亲属的理解下,对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提出精准量刑,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后,她和被害人的其他亲属均表示认可服判。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重罪开展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平凡中见证人生,面对案件中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我们唯有坚守法律思维底线,将国法、天理、人情相融合,坚守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
共同前行,检察队伍在路上。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我多次组织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为两级院年轻干警传经送宝;2017年,在全省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中,我作为合肥代表队教练,悉心传授选手辩论要点、技巧,分享自己在全国参加比赛的经验和心得,最终囊括团体第一名和最佳辩手奖的一、二等奖。2019年,我作为省、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受省检察院、省扫黑办等单位指派先后到西藏山南市、辽宁省扫黑办去作“如何办理涉黑涉恶套路贷案件”专题交流讲座,大力宣传了我市扫黑除恶的重要成绩战果以及合肥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法律并不是一堆冰冷的法条文字,完全不带感情的去办案的,只能是机器,它可能适用法律没有问题,但却会缺少悲天悯人的情怀,缺少法治的灵魂。正所谓:“你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只有带着对社会、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真切切的打动人心。公正的法,必然是善良的心与人间的情水乳交融。避免机械、简单的执法方式,让司法闪烁伟大的人性光辉,衡平人性与理性,是我们司法工作者的永恒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