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市院召开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暨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工作推进会。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宏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萍主持。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答的解答》等文件,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省院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的意见》及任务分解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了今年以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并围绕落实省院“351”工程工作部署,就本部门下一步如何做好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进行研讨。
何宏海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对近年来涉民营经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同时就贯彻落实省院工作部署,更好地做好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充分认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351”工程,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破解民营企业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的重要抓手,坚持不懈把服务保障民企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检察答卷,切实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二是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持续强化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的司法政策,持续改进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方式方法,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三是要对标对表、抓紧抓细。紧贴省院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具体落实举措,做到挂图作战、序时推进,确保我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要压实责任、做好宣传。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履职,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涉民营经济保护相关工作;要注重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经济保护工作白皮书等活动载体,切实把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故事讲好、讲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