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肥东县检察院积极督促,一名审前未羁押被判实刑的应服刑人员周某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依仗自己患有较严重心脏疾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9年间,他先后6次再犯盗窃罪,被庐阳、瑶海、包河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合并执行。但因身体原因,所判刑罚一直未被执行。今年8月,周某某又因盗窃犯罪被肥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的二年三个月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肥东县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周某某虽患有较严重心脏疾病,但他依仗身体有病肆无忌惮、教而不改,屡屡盗窃不收手,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为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刑罚严肃执行,维护社会稳定,肥东县检察院在依法建议肥东县法院、县看守所及时将周某某交付执行的同时,与公安机关、看守所、法院共同协商安全措施,终于近日,将周某某收监执行刑罚。
陆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