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肥西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该县山南镇偏远的新圩村村委会,就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举行世界环境日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暨环境环保宣传活动。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办案民警及近30名群众代表参加。
该起滥伐林木案件的2名被不起诉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任意砍伐、收购退耕还林树木,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该院鉴于被不起诉人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当场悔过,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表示今后一定不做危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之事。
受邀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公开宣告过程,对肥西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予以点赞,并对深入基层走近群众身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取得的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办案民警为现场群众讲解了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及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宣告结束,为积极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检察官趁热打铁,结合散发《滥伐林木,你知多少》等宣传图页,向在场群众详细讲解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大家要时刻铭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要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宣告活动受到深刻教育,也学到了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回去以后一定管好家里人、引导好邻里乡亲,把检察官说的话说给大家听,绝不做违法的糊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