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短视频制作
项目询价公告
1、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法治宣传短视频制作项目
2、项目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制作包河区检察院法治宣传短视频制作,为了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扩大检察影响力,宣传相关知识、加强检务公开,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本院本项目拟招一家新媒体制作外包单位,检察业务视频拍摄、制作、剪辑、配音、字幕等,时长20分钟,可分期制作。
5、预算金额:1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报总价,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以及人员驻场费等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给付。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稳定的制作团队,有资深导演、专业摄像师、灯光师、后期制作师等;具有完备的硬件技术支持,拍摄所需硬件设备齐全,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服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交货拖延而严重的情况;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的材料、报价单等。
12、询价方式:综合评审后最低价中标,另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选择:
1.具有与检察机关单位合作经验优先;
2.具有与检察机关合作优秀案例优先(需提供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签字接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