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4月3日
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2、联络人:何津,电话:0551-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对三楼三间办公室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约90平方米,将原有卫生间、地面、窗帘、门锁拆除后重新装潢,空调管道重新改造,包括垃圾清运等。
5、预算金额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付款方式:施工完成并验收审计后一次性付款。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有施工设计方案的优先考虑。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检察院签字有效,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