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卡充值10来万,跨省跑到外地酒吧消费25万余元,交往女朋友花了15万多……10个月左右的时间,将私自截留的100余万公司货款挥霍一空。日前,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4月,被告人郑某应聘到合肥市一家包装公司做业务员,从事纸质餐具产品销售。当年11月份,郑某因个人事项,将客户打到其个人微信中的2000元货款用掉,几天之后才交还公司账上。公司未予以追究。这次经历,让郑某自以为找到了公司财务管理漏洞。此后,其采取少量货款上缴公司,绝大部分私自截留的方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大肆侵占公司财物供自己逛酒吧、做足疗、赠与他人等个人奢侈、挥霍性消费。2018年9月23日,在被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后,无力还款的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审计查明,截至案发,郑某侵占包装公司货款高达108万余元。
2018年12月底,侦查机关以郑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将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全案后发现,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长达10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多次将公司资金截留,其主观上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同时,其截留的公司货款并非用于经营、投资、救急等事项,绝大部分被用于挥霍浪费型的消费,而其本人及家庭并没有对应的消费能力,客观上不具备归还的可能性。综合上述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庐阳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仍有部分证据未能查清。为提升办案效率,办案组决定展开自行补充侦查。4月11日,办案组来到被害单位,将截留资金的去向、包装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等情况逐一查明。
在全面补强证据后,庐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