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最高检结合检察机关实际,也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可以说,“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甲”……
近年来,庐阳区检察院通过深入思想发动、反复传达学习、定期案件评查、纪检监察监督、填表归档入卷等多种举措,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不让“零报告”架空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