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庐阳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上收到这样一条信息:“丽水路修好都好几年,一直没有安装路灯。我晚上抹黑回家,摔过好几次。不知道检察院能不能管管?”收到信息后,检察官殷萍赴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查,丽水路位于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长约700米。路两边分别是荣城花园南苑二期、六安路小学、荣城南苑菜市场等,其中荣城花园南苑二期大门正对丽水路,人口密集,车流量大。然而,道路建成以来,丽水路一直未安装路灯。
8月4日,庐阳区检察院给对辖区内基础设施具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去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陈述了调查情况,并提出:路灯是城市最主要的道路照明设施,不仅保障交通安全,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丽水路作为城市道路,应当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并与丽水路的建设同步进行。但丽水路建成已有数年,却仍然未安装路灯,给周边群众夜晚出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解决丽水路照明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9月29日,监管部门给庐阳区检察院作了书面回复:经实地勘察、测算工程量,并协调区城管局、区绿管办等相关部门;8月23日,发布丽水路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9月15日开工;现该段路灯已完成施工开始送电。随同回复的还有路灯安装竣工照片。为了查看路灯的照明效果,检察官殷萍特意选择晚上赴现场进行回访。10月13日,检察官殷萍在“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上,给举报人就整改情况作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