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伟、张某涛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伟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底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伟、张某涛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安徽润恒投资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为达到快速敛财的目的,黄某伟、张某涛先后招募、纠集被告人刘某、吴某、王某等人,从事上门核实、借条保管、贷后催收等工作,共同实施“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黄某伟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涛、刘某等为积极参加者,吴某、王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虚假收条、收取所谓“平台管理费”、“服务费”、“外地人管理费”等费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制造违约、恶意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