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俊为首的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俊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其余3名被告人则犯三至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被告人王松业、王道义等人,以殴打、拘禁、威胁、滋扰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指使他人做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