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超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实施犯罪事实41起,涉嫌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超伙同被告人王某勇、李某等共同出资,在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下,以公司名义,采用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提前扣除费用等方法经营高利放贷业务。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李某超陆续纠集被告人高某军、胡某等人组建催收团队,采用辱骂、喷油漆、堵锁眼、侵入住宅、限制人身自由、泼粪便等方式对借款人威胁、骚扰,进行催收,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超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