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原合肥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顾问汪昌跃(曾担任合肥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昌跃自2009年11月开始行使合肥热电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责,负责热电集团全面工作。汪昌跃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170余万元;个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5余万元及3万元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其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1303万余元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汪昌跃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1045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上述行为分别应当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法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