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鹿卫国涉嫌受贿一案,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鹿卫国享有的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鹿卫国利用担任宿州市消防支队政委、党委书记、宿州市人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